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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大学法学院2014年考研复试资格及录取办法

来源:3773.考研 2014-3-6 18:06:09

2014年清华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资格及录取办法清华大学法学院     2014-03-06
       一、复试资格

       1、复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格审查,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。

       2、法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为:

       ——法学硕士统考生的政治、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,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,且总分不低于350分

       (其中,法学理论专业总分不低于370分;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60分;刑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75分;民商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65分;诉讼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70分;经济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80分;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50;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80分;比较法与法文化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80分;国际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50分;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专业总分不低于350分)

       ——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考生总分不低于305分,单科不限

       ——单考生总分不低于340分;政治、外语不低于50分;专业课不低于85分

       ——法律硕士(非法学)考生的政治、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,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,且总分不低于350分。

       二、录取办法

       复试之后,将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进行名次排序,择优录取。总成绩满分为1000分,其中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,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(其中笔试成绩满分按250分计,面试成绩满分按250分计)。

       三、日程安排

       1、资格审查时间:3月12日上午8:15开始;

       2、复试专业笔试:3月12日下午2:00—4:00;

       3、法学硕士考生面试时间:3月13日上午8:30开始;

       4、法律硕士考生面试时间:3月14日上午8:30开始。

       清华大学法学院

       2014年3月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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